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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职业教育的定位
发布时间:2020.12.21    来源:百度   浏览次数:
国际教育标准分类(ISCED)是1976年公布的初版(人民教育出版社1988年出版)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一书,它采用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中学后教育三级分类系统,把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其中包括各类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各级教育分成8个教育层次,即第0至第9层次(其中第4和第8层次空缺)―ISCED0为“第一级前教育”,即学前教育阶段;ISCED1为“第一级教育”,即初等教育阶段;ISCED2为“第二级教育第一阶段”,即初中教育阶段;ISCED3为“第二级教育第二阶段”,即高中教育阶段;ISCED5为“第三级教育第一阶段(授予不等同于大学第一级学位的学历证明)”,即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ISCED6为“第三级教育第一阶段(授及大学第一级学位或同等学历证明)”,即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ISCED7为“第三级教育第二阶段(授予大学研究生学历或同等学历证明)”,即高等教育的研究生层次;ISCED9则为“不限定级别的教育”。如果从这一分类标准的具体内容描述来看,高等职业教育应定位于ISCED5,属于专科层次的高等教育。但是,随着近20年来世界范围内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各类教育尤其是职业教育,在形式和数量上都有了成倍的增长,初版ISCED已越来越显得不能满足现实需要。为了适应新的形势,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专门对ISCED作了全面的修订。从1997年3月推出的最新版本“国际教育标准分类(ISCED1997)”来看,对初版中的三级分类系统作了较大的调整,提出了新的教育层次分类方案,根据其中的有关描述,该方案可以用以下这样一个简图来表示:新版ISCED将整个教育体系划分为7个层次。与初版相比,新版中从ISCED0至ISCED3这4个层次的划分不变,而增加了ISCED4作为“第二级后的非第三级教育”(post secondary non tertiary education),即高中后的非高等教育阶段;ISCED5仍为“第三级教育第一阶段”,但“不直接通向高等研究资格证书”(not leading directly to an advanced rcscarch qualification),它将初版中分属两个不同层次的大学专科(原ISCED5)和本科(原ISCED6)以及“所有博士学位以外的研究课程,例如各种硕士学位”(原ISCED7中的博士前课程部分)纳入了同一层次之中;ISCED6相应地调整为“第三级教育第二阶段”,且“通向高等研究资格证书”(原ISCED7中的博士课程部分);原ISCED9这一内涵不够确定的层次则被取消。 除此之外,新版ISCED还将从属于第二级教育的第2和第3层次从横向上按其各自不同的课程计划分为A、B、C三种类型:2A、3A是为升入高一级学校作准备的普通学科型;2C、3C是为进入劳动力市场作准备的直接就业型;2B、3B则是介于A、C两类之间的中间型。在第4层次则划分为A、B两种类型:4A为升入第5层次作准备;4B则不考虑升学而是为较高层次的就业作准备。在属于高等教育的第5层次同样也划分为A、B两类:5A为“面向理论基础/研究准备/进入需要高精技术专业的课程”(theoretically based/research preparatory/giving access to professions with high skills requirements programmes),B类为“实际的/技术的/职业的特殊专业课程”(practical/technical/occupationally specific programmes)。
由于各国之间第三级教育课程的组织结构差异很大,没有一个单一的标准能用来描述ISCED5A和ISCED5B的分界线,但仍可以通过若干“最低要求”(minimum requirements)来作些大致的区分。一般说来,5A以完全高中文化程度(3A)为入学条件,其课程计划“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并可与ISCED6相衔接;它传授诸如历史学、哲学、数学等基础科学知识以达到“具有进入高等研究领域的能力”的要求,或者传授诸如医药学、牙医学、建筑学等技术科学知识以达到“能进入一个高精技术要求的专门职业”的要求。至于5B的课程计划,实际上是一种“定向于某个特定职业的课程计划”,它“主要设计成获得某一特定职业或职业群(a particular occupation or trade or class of occupations or trades)所需的实际技术和专门技能――对学习完全合格者通常授予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有关资格证书”;它“比5A的课程更加定向于实际工作,并更加体现职业特殊性,而且不直接通向高等研究课程”,其学制特征一般比5A短些,但也并不排斥较长的学程。
由此分析,ISCED5B与我国当前所强调要积极发展的“高等职业教育”,从层次、类型、目标、课程上看都具有一致性的特征。于是,高等职业教育(5B)作为第三级教育中“更加定向于实际工作,并更加体现职业特殊性”(more practically oriented and occupationally specific)的一种特定类型,与普通高等教育(5A)相对,便有了分类标准上的依据。
从第三级教育的入口来看,3A与5A、3B与5B之间都是可以直接衔接的。而从具体的课程内容来看,整个第3层次的课程又包括“普通教育”(general education)、“职业前或技术前教育”(prevocational or pretechnical education)、“职业或技术教育”(vocational or technical education)三种不同的导向。不通向第5层次的3C仅限于后两种(我们可将其归纳为“职业导向”的课程),而通向5B的3B与通向5A的3A相比也更加强调这种“职业导向”。因为,5B的入学要求还“需要熟练掌握ISCED3B或4A中的专门学科领域”(require the mastery of specific subject areas),而这显然只有在侧重职业导向的课程中才能实现(5A则无此方面的入学要求)。可见,高等职业教育的入口与普通高等教育的入口应当是有所区别的,这主要体现在其不同生源在高中阶段所分别接受的有不同侧重的课程基础上。
至于同属高中阶段教育而作为直接就业型的3C,也并非只有直接进入劳动力市场这唯一出路,其毕业生还可以通过4A的过渡课程升入5A或5B,或者通过4B的高级培训类课程再进入劳动力市场。对于这种处于两级教育之间的第4层次课程计划,新版ISCED将其解释为主要是为已完成第3层次教育者对有关知识的“拓宽”(broaden),而一般并非比第3层次有更多的“提高”(advanced)。典型的例子是,一部分学生已完成第3层次教育但未完成进入第5层次的课程,即那些可包括在第二级教育范围内的“预备基础课程或短期职业课程”(predegree foundation courses or short vocational programmes),则第4层次就可设计成为他们进入第5层次作准备的教育类型(4A)。当然,ISCED4的课程内容也有可能比第二级教育的上限更加专门化和精细化,应用也更复杂,但它还需符合一个“合格完成第3层次教育”的标准,即合格完成3A或3B层次的任何课程,或者3C课程的累计教学时间至少为3年。不过,“合格完成的ISCED3课程也应看作课程持续时间范围。例如,在ISCED3的2年制课程基础上持续时间满4年,虽不作为已合格完成ISCED3,但通常可认为属于ISCED4”。这一条对于我国传统的4年制中等专业学校改革以及完善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的衔接,可能会有很好的启示作用。定位明确后,对“高等职业教育”的理解必然是上述第一种,即高等职业教育属于高等教育范畴,只是其课程计划有特殊性。即它所面向的是某一特定职业或职业群的实际需要,比普通高等教育更定向于实际工作并更体现职业特殊性;但它也同时针对某一特定的学科领域,而不像中等职业教育那样可以只针对具体的职业岗位。由于其课程的特点是对所学学科的理论性、一般性和科学性原理不太侧重、花时不多,而强调它们在个别职业中的实际应用。由于我国《职业教育法》中所规定的“职业教育”是一个广义的大概念,应将其理解为与国际上普遍使用的“技术和职业教育与训练”(tehnical and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这一综合名词同义。这样,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当然同时也应属于职业教育范围,所以上述第二种理解把“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广义)”当作两个非相关的并列概念显然不合中国国情,至于第三种理解的不正确之处,我们将在后面专门论及。

核心内涵

界定概念的关键在于揭示其内涵。由于教育概念的内涵是极为丰富的,我们这里只揭示其最主要的核心内涵。参照新版ISCED中有关5B的说明,笔者理解高等职业教育的核心内涵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教育对象

ISCED5B的生源,是完成ISCED3B或ISCED4A课程者。所以进入高等职业教育者,其理论基础并不一定要求达到完全高中毕业,但其高中阶段的课程应侧重职业导向,强调专门学科;纯为就业作准备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要升入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则可通过补习过渡课程实现。因此,高等职业教育的教育对象应考虑文化理论基础与职业实践基础两方面的要求。当然,高等职业教育的招收对象面可以扩大到整个高中阶段(第3层次教育)的各类不同学校的毕业生,但重要的是必须首先切实抓好各类不同生源各自的补习阶段(第4层次教育),缺啥补啥。

培养目标

主要是使求学者获得某一特定职业或职业群所需的实际能力(包括技能和知识等),提供通向某一职业的道路。由于5B的课程计划属介于普通学科型和直接就业型之间的中间型,其培养目标也就相应地介于学科研究型和直接操作型之间的中间技术型。由于培养目标是最重要的核心内涵,后面还将具体展开专作着重分析。

学习年限

5A的累计教学持续时间从理论上讲至少相当全日制3年,但标准学制是4年或更长些;而5B至少有相当全日制2年的持续时间,但通常为2至3年。5B通常比5A短些,但这并不是说5B就仅仅局限于较短的学制,事实上5B的学习年限也如5A一样有5种需要考虑的学制;1、2年和3年以下;2、3年和4年以下;3、4年和5年以下;4、5年和6年以下;5、6年以上。如实行学分制则需将时间与强度合计后作出比较。可见,高等职业教育的学习年限应视具体专业要求不等,虽然强调2~3年的短周期,但并不仅限于此而也应按专业需要考虑较长的学程。

授予学历

由于新版ISCED第5层次将原版中的专科、本科及硕士几个层次合一,故高等职业教育也应同普通高等教育一样根据不同的学习年限而有多个学历层次,至少应包括本科和专科两个层次在内,而不是仅仅局限于单一的专科层次,更不是比普通专科再低一层的补充学制。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一般仅限于专科学历层次,而对本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无论是决策层还是操作层认识都普遍不足,这一问题在明确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定位与内涵之后应予解决。
在上述四方面的核心内涵中,最关键的应是培养目标。某一类型教育的培养目标必须与社会人才结构体系中的某一系列和层次的人才相对应,也就是说,对应应该是与某一特定的区域相对应,不能与若干间断的、不连续的区域相对应。否则,不仅不符合国际教育标准分类,而且更重要的是难以明确地表述高等职业教育的地位和作用,最终必然导致对高等职业教育概念理解的混乱。由此可见,要想严格界定高等职业教育的概念,除了必须采用一种较为公认的来自教育内容的分类标准外,还必须采用一种较为公认的来自教育外部的人才结构及分类理论,以与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相互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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